归根结底,还是一句话,如果中国下一步改革目标是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关键是要从整个改革导向上以建立政府权力的制衡机制,其中,政府预算制衡与监督监督当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核心问题。
挑战四:现实征管境遇的挑战现实征管境遇牵扯的因素较多,本文主要是指影响税务机关征管能力发挥的两大因素。一是税务机关由于办公经费不足,以及队伍待遇相对走低引发的增收冲动给稳定税负带来的挑战。
对策三:通过财税改革遏制税负非正常增加的因素可使基层税务机关征管能力正常发挥的理由,一方面在于,尽快解决基层税务机关长期办公经费紧张、税务人员待遇偏低且不平衡的问题,从而增强不被地方政府的奖金所诱惑的底气。简而言之,税负有宏观与微观之别。而唯一且合法的途径就是通过超收,即接受地方政府的税收增收任务,从而争取当地政府的奖金。二、影响税负稳定的主要因素稳定税负之所以成为税改的主要目标之一,理论上讲,税负的稳定与否,直接关涉税制终极目的——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祉总量——的能否实现。因此,就影响微观税负的主要因素而言,稳定税负首先取决于国家确定的税率以及出台的减免税政策之科学性、合意性等要素的稳定,这直接关涉微观税负的稳定与否。
五、小结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稳定税负税改新目标,一定会对当下税制改革提出新的挑战,需要及时化解,其现实价值和意义不应无视。微观税负相对不稳定,宏观税负也就相对不稳定。这里实际上潜伏着一个强烈的假设 ——即所有投资者都是傻子。
另一方面要完善债券市场监管,监督和强化信息披露。五是有助于加强中介组织、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监督,强化市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筛选机制和约束作用。六是有助于采用新的更加规范的方式进一步吸引外资,支持国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地方财政局长也应由地方人大选举产生,而非地方首长任命。
因此,我们当前面临着三种选择:一是原地踏步,等待条件成熟。一、为什么要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 从经济学角度讲,为推进城市化,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由地方政府来实施。
另一方面,今年是新一轮改革的关键之年,而今年改革最大的看点就是两个:一个是存款保险制度,一个地方政府发债。二是回过头去,重蹈往日覆辙。这正是生物进化理论中的所谓用进废退。然而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是由理性人所组成,尽管在货币政策失误等条件下也会有失去理性的时候,但是绝大多数人,在绝大多数时候,都还是能够保持理性的。
为了克服这种代际之间的不公平,最好的方式就是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筹资建设基础设施。第二,中央银行要加强独立性,强化对货币供给的有效控制,以防止政府债券市场出现货币幻觉。然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大特点就是,它往往是用上代人或上几代人积累下来的资金进行建设,建设周期又比较长,建成以后享用它的往往是下代人或下几代人,因此就有一个代际之间的不公平问题。如果再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债务规模岂不失控? 持有这种疑虑的人,其潜意识里还是计划经济思想在作祟,以为只要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即使地方政府什么都不做也会有人来买。
四是有助于商业银行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和选择性,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们主张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本意之一就是要加强人大系统对政府举债行为的监督约束,然而,现在的阻力恰恰在人大自身,恰恰是人大自己不想承担起这个艰巨的历史性责任。
如果在今年之内,连这样两项理论研究已久、共识程度较高、高层领导力推、可操作性较强的改革举措都无法按时推出的话,那么,新的一轮改革浪潮很可能因此而中途受阻,此事事关重大,时不我待。而隐形债务的风险是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
第三,地方政府要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实行地方自治,即一级政府要拥有完整的事权、财权、财产权和举债权,要编制本级政府的资产负债表,建立严格的政府债务发行、运用、管理、偿还制度,防范地方政府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第五,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监督约束作用,强化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来源: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进入专题: 地方债 市场约束 。多年来的实践早已证明,只堵不疏的办法不仅堵不住,而且风险更大:君不见,现有地方政府债务中的绝大部分都是在《预算法》不允许地方债举债的条件下形成的,真正属于合规发行的地方债券只占极小比例。三是大胆向前迈进,通过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机制。六、对地方政府的约束机制必然是用进废退 有人担心,目前地方政府存在预算软约束现象,如果让地方政府发债,如何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也有人期待上述配套改革完成以后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
第四,地方人大要对地方政府发债进行严格审核和问责,要进行投票表决。七是有助于运用危机导向的倒逼机制和利益导向的引导机制,推动整个财税体制改革,使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成为财税改革的有效突破口。
这就是市场经济与计划计划之间的本质区别。究竟何去何从,必须早日决断。
但是,如前所述,目前地方政府隐形债务之所以规模庞大,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你不让地方政府发债,上述那些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的各种约束机制又如何发挥作用呢?这就好比你根本不让汽车上路,那么交通规则和交通警察又如何能发挥作用呢?正所谓不用则废。如果能够早日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无论是对地方政府来说,还是对广大投资者来说,都无异于久旱逢甘雨,从而有助于增强金融市场的正能量,增大经济的上行动力,稳定经济走势。
七、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已经势在必行 一方面,今年以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政府无论是推城市化还是搞保障房建设,都苦于缺乏正规的融资渠道,于是各种伪金融创新屡禁不止必要时还应进行市民投票。如果在今年之内,连这样两项理论研究已久、共识程度较高、高层领导力推、可操作性较强的改革举措都无法按时推出的话,那么,新的一轮改革浪潮很可能因此而中途受阻,此事事关重大,时不我待。一、为什么要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 从经济学角度讲,为推进城市化,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由地方政府来实施。
第六,竞争性的金融机构应当加快去国有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防范政府与国企之间的关联交易,以增强投资者的理性行为,减少傻子行为。五、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还需要哪些配套措施? 第一,中央政府,一方面要制定统一的政府债务发行管理办法,和政府债务管理指标体系和债务预警体系,以及财政重建制度等。
为了克服这种代际之间的不公平,最好的方式就是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筹资建设基础设施。二是有助于为地方政府打开正规的融资渠道,只有开前面,才有可能堵后门。
五是有助于加强中介组织、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监督,强化市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筛选机制和约束作用。同时,地方财政局长也应由地方人大选举产生,而非地方首长任命。
第二,中央银行要加强独立性,强化对货币供给的有效控制,以防止政府债券市场出现货币幻觉。来源: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进入专题: 地方债 市场约束 。六是有助于采用新的更加规范的方式进一步吸引外资,支持国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第五,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监督约束作用,强化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
这里实际上潜伏着一个强烈的假设 ——即所有投资者都是傻子。如果能够早日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无论是对地方政府来说,还是对广大投资者来说,都无异于久旱逢甘雨,从而有助于增强金融市场的正能量,增大经济的上行动力,稳定经济走势。
多年来的实践早已证明,只堵不疏的办法不仅堵不住,而且风险更大:君不见,现有地方政府债务中的绝大部分都是在《预算法》不允许地方债举债的条件下形成的,真正属于合规发行的地方债券只占极小比例。究竟何去何从,必须早日决断。
这正是生物进化理论中的所谓用进废退。二、不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只能是适得其反 由于地方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有着巨大的资金需求(既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但是我国的《预算法》长期以来禁止地方政府自主发债,于是地方政府就只好通过各种所谓的金融创新来想方设法筹集资金,结果导致信用链条越拉越长,每个环节层层加码,筹资成本不断攀升,地方政府债务隐性化,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交叉传染,系统性风险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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